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这样回答你:
公交卡(IC卡)的问题是一个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1、 合法的应该是我们残疾军人出示自己的《残疾军人证》:国家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合理的说法就是我们的《残疾军人证》就像护照一样的大和易于坏损,经常使用的真的有相当困难。而公交卡(IC卡)就像银行信用卡一样的便于携带,而且耐用,进出公交、轻轨可以向普通人那样刷一下就是了。但是这是违反国家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违法行为。
为此就是最有条件的上海也是不搞残疾军人IC卡(有相当多和历史的交通卡),地铁宁愿设定一个在服务中心旁的专用通道,可能这就是不违法的做法;而济南、北京(京津冀)、西安等地就是对于当地户籍的残疾军人搞了IC卡,起初对于外地、外城市的残疾军人是限制的,但是经过战友们不断的维护自己权益后,不得不全部实施本地的IC卡、外地《残疾军人证》共同应用的方法。
我觉得如果是我所在城市实行IC卡的那么就去办一张,但是外出一定要带上自己的《残疾军人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