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非常复杂,并且,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宅基地又没有宅基证,使得这样的宅基地一旦被别人强占,就变得非常的难以维权。
首先,我们得从法律入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主要指住宅。
一是在别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子。
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张三在李四家的地上盖房子,李四如果想要这个房子,只需要补偿张三建房子的一些补偿钱。如果李四不要,张三必须得拆。
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一口咬定是自家盖的
拨打当地的民生热线,12345,既然乡政府管不了,说明他和乡政府有点关系
要找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