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温某在某小工厂工作,该工厂为无证企业,专门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一日温某被生产线上的机器夹断手指致残。出院后温某找到该小工厂的老板要求其按工伤给予他一定的补偿,但遭到了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虽然温某所在小工厂系无证经营,但这并不免除该小工厂的工伤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