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与客户商量是否降价。
二,如果对方不答应,原税率是可以了开票的,只不过麻烦些,从9月20日开始,开原税辛率发票需向主管税局备案。
三,若不想开原16%的发票,又想对方能够接受,可以按原合同不含税价开据13%的发票,这样双方都不吃亏。
这个是不可预测的国家政策变动。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利益问题。
以后签订合同时要附上,由于国家政策变动而产生的处理意见。
这要结合你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才能确定了,视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如何进行明确而定。
况且,合同是否有约定当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将如何进行条款调整,也应进行分析判断。
这不是写个告知书就能解决的事,应双方充分沟通后再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