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被单位扣押怎么办?

2025-02-27 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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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离职后,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2:

现实困惑

胡某在一家杂志社任职。前不久,胡某合同到期,准备不再续约。但是,杂志社一直借故不将胡某的职工档案交还胡某,胡某几次催要均没有结果。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律师答疑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私人物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胡某已经解除了与该杂志社的劳动合同,杂志社已无权持有胡某的职工档案,应当尽快交还胡某,否则,要被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行政罚款,甚至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理荟萃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