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呀。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市调控办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来源:「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