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存在缺陷,对于缺陷来说是怎么界定的?

2025-04-30 1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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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江苏省以第132号令出台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部缺陷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据数据统计,江苏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万件产品实施整改,召回量六年间增长近200倍。为推动召回管理制度落实和促进生产者履行产品责任,江苏省颁布此《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对于缺陷的定义,管理办法里是这样定义的,缺陷品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费品,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以及未经合法程序生产的消费品。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费品


指的是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比如产品包装里面没有合格质检证。

二,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


指的是消费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比如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爆炸的可能。

三,未经合法程序生产的消费品


指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偷偷去生产的,比如生产知名牌子,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拿去当正品售卖;或者是非法引入境内,在境内大肆销售的产品,比如将境外的商品没有经过报税偷偷运进来售卖的。

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加速了市场上产品质量的整治,也加强了企业生产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对后续的产品管理是一个好的开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回答2:

应该就是不符合标准,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有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