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能办下来?

2025-04-28 0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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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目前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婚姻登记离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现在协议离婚至少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如果担心对方在冷静期间反悔导致不能离婚,建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的,需在提交离婚申请三十日后,再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通常来说符合离婚条件的一般当天即给离婚证,到此刻登记离婚的全过程才算走完。按照最快来算的话,也就是需要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第三十一天(不包括节假日),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发给离婚证,当天离婚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也需要三十一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