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某些地方曾经实行过,但是貌似后来又废除了。
现在《交通法》中有两种违反交通法的处罚比较严重。
一,醉酒驾车,扣12分,罚款或拘役,照成严重后果的适用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封闭式高速公路,超速100%以上,反道逆行,占用紧急行车带照成严重后果的,扣12分,罚款或拘役。
有,呵呵,小心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