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退伍军人办企业三年内要税收吗?

我想开个卖电脑的企业要,三年内要纳税吗?
2025-04-14 0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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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卖电脑交增值税,增值税不能免,但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免,个人所得税也可免。具体请与主管税务局联系,看地方政策。

附: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和属地管理的军队安置部门的介绍信,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2005年2月23日;省财政、地税2005年3月19日苏财税[2005]17号转发)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另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可根据就业形式制定优惠政策。若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将执行新的政策。

回答2:

退伍军人办运输公司要什么手谟

回答3:

会很久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