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公司虽然没有营业,但是既然你已经开始为他们工作了,即使是筹办期,即使你试用期工资是三个月一起发,公司也应该在每个月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现在企业即使一次性发放你三个月的工资,从性质上来说,财务也不能把你三个月工资作为一个月工资申报交税,应该在申报的时候分开每个月申报交税,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于是企业没有申报,因此应该由企业承担。
你可以先和老板沟通,如果老板或者财务坚持的话,你就说这个问题要去劳动部门咨询,到时候如果弄到稽核或者什么的大家都不好看
补充:
你就说按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责任,你现在企业没有做到,造成的滞纳金应该是企业承担,而且税务申报,明明是三个月的工资,税务局不可能要求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费用申报的,这是违反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的
每月2000元,没有超过基数,不交个人所得税,扣税600元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
如果扣税,公司也没得什么好处,是不是会计不会做帐,还是变相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