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的红十字走了,“工会”又来了,每个企业要缴纳工人工资总额的2%做会员费,几个人创业的小公司工资都挣不上来,没工会也要交,通过地税局强收,工人职工个人缴纳工资0.5%,能否也公开账目明细?别都成了郭美美的新包包!!!
没事干就立法玩,立法了就收钱!
还有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我们已经交过税了。应该用税款做残疾人事业,这是责任义务。不然每做一件事情就收一个基金,税款用来干什么呢???重复收税!!!每个基金2%,多少个基金就是多少个2%,企业工人还要不要活???地税强收是万能的,残保金,工会费,下一次该轮到妇联了吧???
一共100%,也就是50个2%,残联,工会,妇联.....万一 51个机构,那1个机构的2%,到哪里给你们弄去呢???求解,诺贝尔经济+数学 双奖!!!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改革红利?
你说的很有见地!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初衷是好的,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以便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
我想应该把心态放平和一些,随着实践的深入,制度的完善,这类问题是会得到解决的。
就是,我们企业都没有经营,还是要缴工会经费,这就是变相抢劫嘛
目前代收范围是私营以上企业,单位有工会的才有返还,没有工会的要全额上缴总公会,你说的按公司部分40%上交一级工会,剩余的60%不是相当于已经返还你单位了么
全国很多地方都是地税代收。
有工会组织的交40%,没有的交100%(工会筹备金).
中国工会组织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