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 双倍工资赔偿

2024-12-02 10:49: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合同中二倍工资赔偿存在于三种情形中:
  1、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本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3、劳动者休息日加班未能补休的。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主张权益应该在时效内。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2:

回答3:

不可能了,一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二是2007年还没有不签合同,给双倍工资的规定

回答4:

你的情况可能已过诉讼时效,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部门。

回答5:

你好:
1、你能主张的双倍工资期间为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31日。
2、但改时间距今已近2年,而仲裁时效为1年。因此,你面临的问题是劳动仲裁部门可能认为你的仲裁时效已过了,不能再主张了。当然,对此问题是存在争议,建议了解当地的处理方式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