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08年的事,到现在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了协商解决吧
补缴还是按单位20% 个人8%的比例来分别计算 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利息
(2)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7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就应该负担20%,怎么能让个人承担全部承担呢。再学习一下劳动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