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这些情况下,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扩展资料:
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还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百度百科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监察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进。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基本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还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