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当然,除非在强行非法搜身的过程中发现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属于个人隐私情况,而将其公开了,就附带有侵犯隐私权。
非法搜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你的不想别人知道的事情比如与众不同的身世,不可见人的癖好等别别人披露,是侵犯隐私权,保安搜身是侵犯人身权,别人说你坏话,编造谎言贬低你人格,是侵犯名誉权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