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债务人欠债不还(诉讼标的二百五十多万),先查封了对方房产一套(有银行贷款),后追加冻结对方银

2024-12-02 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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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比如说你的诉讼标的是250万,你查封的房产市值是300万的,你虽然不清楚申请保全的财产的产权人,就是你的债务人到底与银行间的未偿清的贷款有多少,你可以去向有关银行咨询,或者要被诉债务人提供证明你保全的财产是超标的。如果债务人提供不出你保全财产是超标的证明,你可以不用承担因超标保全财产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可以提供你确已超标执行保全的证据,而你又不愿意撤销部分保全的,你将承担因超标保全导致债务人的直接损失,比如:利息损失和既定损失。

回答2:

不存在超标的问题,因为房产价值多少还有待评估。你可以先要求查封帐户,不足部分要求查封房产。
因此不存在解封的问题。你也可以向法院说明,如果因为法院的不发查封导致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法院赔偿的。

回答3:

查封的目的是保障你债权的实现;因此查封的财产不应超出债权价值;如超出债权价值,则会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有赔偿义务,故法院会阐明风险,理性冻结。

回答4:

是否超标,要看你起诉的金额和查封金额的差距,如果真的超标,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需要你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