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他们证明的事情来说,是一样的。
区别在于已抄报税证明单是用于遗失发票以后的完税证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希望能够解决你的疑惑,不懂的请追问。
不一样,抄报税指的是把你这一个月开了多少张增值税发票(也就是你做了多少生意),联网报告给税务局,接下来的动作是纳税申报,就是报告税务局你自己计算出来的应该交多少税,最后去交税(现在一般都是网银在纳税申报同时,直接把款扣了),银行扣完款后会给你一个回执,这就是完税证明,意思是你把税交完了的证明,当然,完税证明还可以单独到税务局要求开具。
1.已抄报税证明针对发票丢失处理的一种税务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销货方办理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 (一式一份)。
2.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不一样撒;已抄报税证明针对发票丢失处理的一种税务证明,完税证明是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