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此规定可以看出基层法院不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而关于有期徒刑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最长十五年或者二十年都有可能
数罪并罚,可以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