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费用,不能享受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领取伤残津贴,由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不享受,社保是不会给你的你没有资格,只有与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