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代开租赁发票吗

2025-04-26 07: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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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业务,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未办证的自然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情况除外:
(1)销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动产,可以再缴纳税款的同时,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在哪些情形下不允许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5、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级而未办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纳税人在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后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选择按次征收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未达按次征收起征点的(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只代开发票,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正常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