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土地适用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分为四大类,分别如下:
1、家庭经营型
开创“家庭农场”形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合作经营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经济组织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①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农民既可获得务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红。
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
3、企业经营型
应鼓励和扶持城镇的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或个人,投资农业开发。
4、规模服务型
①农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农业产业或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或组建农业队,实施村集体土地统一规模经营。
②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我国的村庄分散且规模比较小,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能够较快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