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可以张贴吗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可以张贴吗
2025-02-24 0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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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位网友你所说的告知笔录是什么我不清楚。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有多中方式可以送达当事人的。具体下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这就是一般的送达方式。行政处罚中,笔录不需要送给当事人,需要送给当事人的是处罚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