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的外来妻子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什么文件政策规定?

2025-03-09 21:56: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上海市残疾人的外来妻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
2、拿到准迁证之后,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再到本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最后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
3、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迁,需持合法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4、购房、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5、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6、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2、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2: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办理流程如下: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3:

上海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与外地户口人员(必须是健全人),结婚满五年以上,配偶户口可申请入沪。16周岁以下子女可随配偶随迁入沪。

回答4:

嫁上海人残疾人怎样办理上海户?结婚5年没单独房子是否能转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