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