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这两行为例,
上一行是对右眼的第三次检测,下一行是对上三行给出的平均数。前两列的数字是0.25的倍数才是合理的,而这张单子上都不是0.25的倍数。一种可能就是检测者不懂仪器设定;二可能是检测这故弄玄虚;三是检测者根本就不想给测,蒙完事就完。
手写体,两眼均是:150度近视,矫正视力5.0(即1.0)。
初步检测,无法作为实际配镜光度,必须进行综合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