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审查

2025-04-29 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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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了审查图片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具有装饰性等外,美国对于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检索相关和相似分类下的对比文件来评定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美国35 U. S. C. 102条和103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
102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可专利的新颖性条件:如果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申请人有权取得专利权:(a)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已为他人所知或使用的,或者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的;(b)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
103条规定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条件:一项发明,尽管其并没有如102条所规定的已经被公开或描述,但如果申请专利的主题与已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很小,以致于申请专利的主题作为一个整体在其完成时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看似严格,实际上也有其宽松之处。例如,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虽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已经取得专利或已公开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出售,但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不足一年的,仍可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