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修改备案地怎么修改

解除劳动合同修改备案地怎么修改
2025-04-24 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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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与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救济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见,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条件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3、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