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依据申请更正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1)登记档案;(2)登记簿上的相关记载;(3)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4)登记基础文件材料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