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能证明你们当地的计生办根本就不懂得相关的政策是怎么回事。
既然医院诊断为“胎停”,就已能证明这属于病理性流产,凭医院的这一证明,可以去县级以上任何医院手术,而计生办在明知你属于病理性流产的情况下,一味地强调必须去妇幼保健院,理由太过牵强。
鉴于此,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反映这一问题。如果他们也向你提出于计生办的同样要求的,你可以要求卫计局帮助办理“妇幼保健院的转诊证明”,因为卫计局对下属的妇幼保健院也同样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到指定的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就行啦。之前最好问问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时间,再带上身份证和100元押金,半小时就能办完。
这个就有点扯了,县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证明是因为医学需要导致的引产就可以,为什么还要指定医院?当然,在我们这边如果说有指定的医院的话只是建立在减免或者免费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指定(只是一个时间段)。
县级医院的级别也是符合我们这边规矩的。再往下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