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影响我们历史进程的一次重要事件,它将秦国颓靡落后之气一扫而空,注入新生富强的气息,秦国得此帮助完成灭六国的壮举,混乱了近六百年的春秋战国终于回归一统。可以说,商鞅变法是秦国的强心剂,是秦国进化的助力器。商鞅变法是将松垮内斗的秦人,整合到秦国这个国家机器中做一个零件,秦国上下的力量集中到一点,什么事会办不成。秦国以西陲小国的出身“苟活”到战国时期,再通过变法强大,力战山东六国将其灭亡,完成大一统。秦国的确是力战六国,以一国之力胜天下,不过用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秦国是位手持利刃的壮汉,其他国家是手持木棍、骨肉如柴的中年人,而这些中年人身体处处有病,用手时脚不能用。
一个人没有合适的目标难以成功,一个公司没有共同的奋斗目标难以成功,国家更是如此,上面说备战,下面在种田;上面说固守,下面在出击;如此做法怎能不败。商鞅变法恰恰是解决这一病症的“良药”所在,这也是后世王朝坚持立足于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制定规则的原因所在,国家、官府、贵族和百姓都从中获取了一定利益。商鞅变法是超越了一部分时代,同样其内容大部分统治阶级都不喜欢,它能在秦国推行十余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单靠商鞅一位外来士子是远远不够的,即便变法内容很具实用性,但没有秦国统治者的鼎力支持,他绝对会在变法伊始被秦国本土贵族撕碎。
商鞅的支持者是谁呢?没错,就是秦国第二十五代国君秦孝公嬴渠梁,两人互为贵人和知己,帮助彼此实现了理想愿望。身为国君,当以国家利益和自身权力为首要,秦孝公不留余力地支持商鞅,就在他满足了这两点:国家富强和君主握权。秦孝公为什么要这么支持商鞅呢?
商鞅的前半生
商鞅原名卫鞅,按照“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的礼制又名“公孙鞅”,出身贵为卫国宗室,是卫国国君的后代,妥妥的贵族,但不过是“庶孽公子”(指妃妾所生之子),地位看似尊贵,实则卑贱无人搭理。当时卫国内乱,政治腐败,无人有所作为,商鞅只要流落他乡、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不过他没有被这样的生活击垮,反而在不断地提升自己,学习“刑名之学”、“杂家之言”、“李悝之教”,以及“兵家之术”等学说。商鞅的政治才华就是这样被自己一步一步磨练出来。
成年后商鞅见着卫国没有让自己一展拳脚的机会,便到当世强国的魏国寻求机会谋求发展,凭才能得到魏国宰相公叔痤器重和收为门客,曾向魏王谏言:“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魏惠王不屑一顾,因而始终得不到其赏识和提拔,这时的处境同其少年时期的出身一样:看似宰相重视青云直上指日可待,实则君王鄙夷永难翻身。商鞅在魏国应当起码待了数年,还是宰相侍从之臣的小小中庶子,《周易》有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商鞅这就离开了魏国。
与此同时,山东齐、楚、燕、韩、赵、魏六国正先后进行不同程度的变革,朝着富强的方向大步前进,而当时的秦国本就被视为“夷狄之地”,连参加各国会盟的资格都没有。当商鞅出卫国时,恰逢秦孝公初即位,力图振兴,进行改革以恢复穆公霸业,因此颁布《求贤令》:“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求贤令》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明君贤君的气息,只要有才能强秦国,不论出身,封大官、分土地,这在当时是十分优渥厚重的待遇。毕竟被山东六国视作戎狄的秦国也没有别的东西能拿出来了,没有其他东西吸引士子入秦仕秦。商鞅被秦孝公的个人魅力吸引过去,两人开始近二十年的君臣之交。商鞅变法之所以能进行下去得以成功,有主观和客观两大条件,主观自然是商鞅的政治才华,客观则是秦孝公的大力支持。秦孝公的支持不是无故放矢,而是“别有用心”的,商鞅变法所表现出的主要思想和内容深深打动他,吸引着他不留余力给予商鞅支持。
商鞅变法的思想
商鞅变法对秦国农业、军事、政治、经济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蕴含的变法思想十分的丰富多彩。商鞅变法的主要思想是括君权至上、以法治国及刑罚策略三方面。君权至上是商鞅变法中的核心思想,秦国两次变法都是围绕其展开,专为君主专制所服务。君权至上前面有个前提,那就是以法治国,而刑法策略则又是以法治国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表现。打个比喻:君权至上是心脏,以法治国是心脏防护膜,刑罚策略是组成防护膜的肌肉组织。
君权至上
商鞅变法思想中的君权至上体现在商鞅许多书籍著作,君主被置于法律规范之外,立法权、监督权和执法权等等完全被君主一人掌握,即大权集于一身,无有权力大过他者。商鞅此举是干着没有哪位君主都想做、但又不好做的事。而君权至上该如何去保障呢?商鞅从三个方面入手。
凸显君主的权力之重
法家思想根深蒂固的商鞅认为,权势是一切政治力量的焦点,君主应为权势核心。君主治国必重权势,“权制断于君则威”,“治国舍势而任谈说,则身修而功寡”,而怎样去凸显呢?“民信其赏,则事攻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君主运用好赏罚大权,可以让其权重和威严得到体现,国家才不会乱,君主权威性自然而然地得到保障。
保证君主尊贵地位
商鞅言:“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从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君主尊贵地位维护住,法律法令才能顺利推行;法令顺利推行,君权至上的权威得以体现,也能让国家被更好治理。“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国家之中君主尊贵,恰恰也是国家大治盛世的一个标志。
民众服从法令
法令中有明确规定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民众去服从法令,不也意味着民众认同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君主指挥着战争,民众听从国家法律和君主法令,以君主意志为核心,使战争获胜是件不是很难的事,而战争胜利,君主权威自然提升,君权至上的观点自然深入人心。
总结起来就是“君尊”、“权重”、“民从令”,民从令是实现君尊的前提,君尊又反过来促使民从令实现,权重则是令君尊和民从令实现。三者合起来使君权至上,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铁三角。
以法治国
现在中国常说的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是不同的,首先是概念不同,前者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定国家;后者是简单地用法律治理国家,将法律视作不容置疑的真理。其次是历史背景不同,前者是现代文明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后者是封建文明的社会。儒家“以德治国”,法家“以法治国”,《商君书·定分》记载:“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既要求着君、官、民三者守法,又表明法是由至高无上地位的君主制定。
以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以法治国不是商鞅最先提出,而是最早出现在《管子》一书:“戒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鞅利用以法治国使得秦国国富兵强,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法律先于信用和权柄。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信用和权柄三要素,其中,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守,信用是君臣共同树立,权柄是国君单独掌握,法律又是信用和权柄的根本。
第二,法的主要内容是农与战,实现的前提是立“使法必行之法”。商鞅变法让秦国走上耕战强国的道路,整个国家的民众要么耕地要么参战,别的事都不允许做。而要让他们做到这一点,必须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强制规范。
第三,君主应任法、缘法而治,治理国家主要就靠“法”。举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君主是个人,法是君主驾马车的鞭子,国家是马车,臣民是坐在马车里的人,君主运用好法律就能引导好国家和民众朝着自己的理想之地前进。若是抛弃法律,君主就不可能治理好国家,成千上万的臣民将会肆意妄为,想做什么做什么,国家陷入混乱和弱小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君主也得按照法律走,这才能让臣民更好的信服和遵从法律。
以法治国的目标倾向
与春秋时期法制对立的是得治,商鞅以法治国就是要“重法轻德”,他认为德治有三大缺陷:第一,以德治国不利于惩治邪恶,还会让人钻空子,社会不良风气会被助长滋生。第二,“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道义教民终致残暴,当然这是他独有特殊的道德观。他认为刑罚才能安民,才能让社会稳定,达到社会最高的道德。第三,倡导和运用道德抑制了国家实力的增长,会让国家愈发平穷,也会使国家在战争中接连失利。《商君书·农战》云:“《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这些东西全是国家的危害(用现在的话说,商鞅三观是极度不正)。
刑罚策略
刑罚策略的主要思想是两方面:一是刑无等级,二是以刑去刑。
刑无等级
刑无等级是指刑罚适用,贵族、平民和奴隶全在同一个法律规范上。说是这样说,可是在等级制度的封建社会中,不同阶级所有不同等级的责任和权利,因此贵族、平民和奴离是不可能同罪同罚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个说得好听的玩笑话。等级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等级越高者,享有的特权也是越大的。奴隶社会就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即便是正在缓步迈入封建社会的秦国和秦朝。
商鞅理想中的刑无等级是:“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大致意思就是任何一位社会成员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要遵守。但这在当时是根本不可能的,制定法律的商鞅都不能做到:“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太子犯法却无事,反倒其老师受罪,这是刑无等级吗?
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是指刑罚的具体手段与目标而言,即商鞅主张通过重刑达到去除刑罚和国大治的目的。《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以刑去刑的第一个刑字是指重刑,第二个邢字泛指所有的刑罚。商鞅很理想的认为只有采取重刑措施才能让刑罚在日后去除,国家才能迅速走向强盛大治。主要手段其一是多刑少赏,其二是重判重罚、小罪大判。例如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陷队之士畏缩不前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不告奸者腰斩;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乱丢垃圾,要被处于脸上刺字的黥刑)等。
总体而言,商鞅思想是有可取之处的,但不足之处也是很大的,例如没有把民众当作是人,而是当作一个工具,没有欲望没有感情的工具,想完全控制人们的想法意志,这些做法短时间内很有效果,秦国也的确因此迅速富强起来,但长久来看秦国必将走向灭亡。秦国变法时间才十余载,若是商鞅没死继续变法,很可能让秦国崩溃,民众会进行特别激烈的反抗。早在商鞅变法时,贵族和民众就进行过反抗。商鞅变法的绝大多数做法,虽然让秦国短期内产生强盛效果,但长久贯彻落实去,势必走向灭亡的深渊。
说回标题,前文论述的众多内容思想,其实得利者最大的就属君主和国家,这些变法思想根本危害不到君主和国家,反而不断增强着君主权威和国家国力,秦孝公没理由不支持商鞅,反正受苦受累的是那些民众、官吏和贵族。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就是在促使秦国的一切为君主意志运转,整个国家都向君主指明的方向进发,如此利国利君、唯独不利民之举,秦孝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