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于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如果本期认证本是否必须在本期申报抵扣掉,如果我过两个月再扣抵可以吗?

2025-04-28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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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收到进项发票3个月内必须到国税进行认证,并且当月进项税可以抵扣,对于当月没有全部抵扣完,留底的进项税额在以后月份可以随时抵扣。
2、对于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在收到进项发票3个月内必须到国税进行认证,当月不可以抵扣,只能走“待抵扣进项税”,次月末或月初,在受到税务的比对合格单后,才可以走“进项税”抵扣。对于当月没有全部抵扣完,留底的进项税额在以后月份可以随时抵扣。

回答2: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3:

不可以,你当月抵扣的数必须等于或小于当月认证数,小于的情况主要是购入的物品用于固定资产,则必须将用于固定资产部分作转出处理

回答4:

不可以,电子申报的时候,要和你认证的税额比对,对不上,就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