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规定,反诉具体的时间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之作出具体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在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