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本身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明,如果协议离婚,以双方领取离婚证为准。可以作为双方曾经准备离婚的证据,但在法官的考虑因素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没有其他情况,通常还是会第一次判驳回,真的要离,6个月后再起诉。
离婚协议书,拿到法院,仅仅只能证明,她曾经答应离婚,但后又反悔。不能证明其它内容,即对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等其它内容不具有证明效力,毕竟事后是反悔的。一经反悔,即无任何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会得到法院支持。另外对方反悔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想离婚还是财产或子女的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