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对于市区范围内实行喇叭禁鸣早有规定,但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路上的车喇叭照样叫得欢。
从市交警大队获悉,现在的禁鸣交通标志牌和标语都贴到了城市主干道的出入口,提醒外来司机已进入城市禁鸣区域,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市区内禁鸣喇叭早已家喻户晓,许多司机在市内乱按喇叭是个人素质问题。
交警介绍说,机动车排队经过时,如果有车鸣笛,交警较难辨认究竟是哪辆车。而掌握机动车鸣笛的证据是另一大难点,因为一些驾驶员往往拒不认账。况且鸣笛不像闯红灯那样可以用照片记录下来,所以,交警执法难度很大。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法罚款50元。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参考资料: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室内鸣笛
禁止市区内鸣笛我觉得不应该是一条刻板的规定,应该是一个大方向大原则而已,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对待--这么说可能有朋友要说“两边都让你说了,这不是和没说一样么?”
确实是这样,其实我一直认为市内禁止鸣笛应该准确说是“市内禁止随便或长鸣笛”更贴切!
很多情况下如果不鸣笛本身就是危险行为或者说有时候适当的鸣笛能够让你远离危险,这种为了安全的适当鸣笛和素质无关。
最明显的例子--无论市区还是市外,当你在快车道要超慢车道的车的时候,慢车道的车意识不明确,为了提醒对方,在你超他之前你应该短促的鸣一声笛(或闪灯,但在白天鸣笛的效果更明显,)--在国外这基本是每个司机都知道的,为了安全在超车之前也必须采取的一个固定步骤。
再或者--面对非机动车参与者的违章行为,侵犯到了你的路权,影响了你的正常行使甚至是给你的安全带来了威胁,此时闪灯和鸣笛是你除了刹车+变线以外必须作的另一套动作!而我说了在国内很多时候鸣笛要比闪灯有用的多!
随着车辆的慢慢普及,每个人都将有可能成为驾驶员,在日常的驾驶之中慢慢你就会发现,合理的“鸣笛”能够让你躲避多少可能发生的事故,我们的很多司机现在应该说确实是不会短促的鸣笛!而是噪音一般的长时间的肆意的制造着噪音,而在超车瞬间反而还不鸣笛!
就像我前面说的--除了随便和长时间的鸣笛以外的,为了安全的提醒和警视的适当的鸣笛和素质无关,当你所处的情况已经威胁到了你或他人的安全的时候,你的一声鸣笛也许就能改变这一切!
PS--在中国你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夜晚的行人对闪灯没有反应。后面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