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定的限制,证人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是嫌疑犯,不受公检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证人在派出所被要求多次作笔录,多次要求陈述等,证人不愿意继续下去了,可以表示拒绝,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利干涉证人的自由。
理论上这个没有上限的。但实际上最多做个两三份笔录后,能说的应该都说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