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既然开了发票,当年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税款。想知道,当年是否提供了设计服务,如果不是?为啥对方退发票。如果是,退发票目的是什么?退普票给开票方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客户没有后续诉求,不如丢进垃圾桶,原因如上。
一般来说,销售退回,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论普票、增票,退回来的发票不能作为凭据)冲销,如果是以前年度,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调整财务报告期初数。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22万,对于你单位如果金额确实较小,不同意也关系不大),可以作为本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度损益科目。
理论上是可以的
取消了原计划
但是时间跨度过大了
估计要写情况说明,盖上单位公章 以防万一
从新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