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上班期间,附件路边有人对行人实施抢劫,罗某立即拦住抢劫者,与其搏斗中不幸受伤。该行为系见义勇为,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受伤的情形,应当视为工伤。
北京有关规定给你参考:
【见义勇为的确认】
【第四条】 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当然可以的。
不符合条件
那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