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房源以后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