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裁员了,16年6月12日入职,九月份转正,公司在5月份通知我要裁员,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2025-05-05 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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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的社保,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折现补偿——在裁员的前几天让你签订一份试用期自动放弃社保的合同,具有协迫性质,可视为无效。

回答2:

  1. 试用期也必须购买社保,及时签署自动放弃,也是无效的。公司必须补缴

  2. 假如有签署劳动合同,应该赔偿相应月份补偿,具体细节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假如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应支付没有签署合同月份的双倍工资,即已工作6个月应补偿6个月工资。但是不签署劳动合同有个上诉期限,即一年内,所以最多 11个月工资。

回答3:

n+1

回答4:

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