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日,河北省政府批准安国市伍仁桥镇9个棉织企业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占用58.5亩土地建设棉织厂,但棉织企业以批准的厂址地势不平、交通不便为由要求改变厂址。村镇干部按企业的要求多次请示有关市领导和安国市国土资源局,均未获同意。3月20日,村镇干部向该市原市长郭若定请示是否同意企业移址建厂,郭若定答复:“企业非不愿去,就建去吧(即另选地方建),但那是企业行为。”3月22日,4户棉织企业陆续在自选的土地上动工建设,共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2.068亩。期间,安国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企业的非法占地行为,企业均未理睬,最终完成厂房建设。
2000年6月,安国市国土资源局对4户棉织企业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拆除了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土地恢复耕种。2001年6月,保定市监察局给予郭若定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政府领导纵容、默许而导致企业非法占地的案件。
由于基层政府发展经济心切,依法用地意识不强,现实中普遍存在政府纵容、默许违法用地,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从本案来看,如果该市原市长不同意村镇干部的请示,不纵容、默许企业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行为就不会发生。从中可以看出,政府某些领导的纵容、默许往往会成为企业非法占地的借口,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本案对用地单位也有警示作用,用地单位不能仅凭当地领导的默许用地,否则,由此承担的后果严重,损失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