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5-04-13 06: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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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长春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缴清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款、缴纳税费的。)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