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和之前的区别在后一后没有资质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有一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码在营业执照上面。
一、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二、、三证合一对新设立的公司要求统一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经设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就去申领换发营业执照,在制证系统完善后会广泛推行三证合一。
三、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注:办理三证合一后就没有以前的手续多,以前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都需要单独办理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办税人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
开)发
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