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报警,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法院诉讼后,超过36%的部分利息无效。但是还需要归还本金和为超出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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