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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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保险凭证号码、事故表、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吗,要扣多久?
驾驶证被扣没有最长时间,如果涉及伤人活着车辆手续不全,要到对伤者有救治甚至治愈才可以,车辆手续不全的话则需要带齐手续拿到驾照。事故认定需要看你的事故大小。一般来说事故科当场就可以鉴定。如果需要痕迹处理,画图等大概要一周左右。而且不排除事故任意一方提出复合的可能。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事故扣留驾驶证要扣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首先交通事故的话,那么交警完全有理由扣留双方。的驾驶证的具体扣留多久的话,还是要根据这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如果说很快就能够协商解决, 那么很快就可以把你的驾驶证归还给你。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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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保险凭证号码、事故表、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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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保险凭证号码、事故表、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