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故我国商业银行是分业经营。 不过,目前有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并且一些创新业务从实质上就是避开分业经营原则从事投资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