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 公安机关能否受理

2025-05-06 0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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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所以法院对侵占案具有管辖权。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对于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接受被害人的报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

回答2:

侵占是亲告罪,公安机关不受理,只能直接到法院起诉。

回答3:

一般是不予受理的!直接到法院起诉!

回答4:

一般不会受理,直接到法院起诉。

回答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安、检察和法院对侵占案件也都有受理权。下面请看该《规定》在案件管辖一项中第4条的规定。
  该《规定》第4条是这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侵犯通讯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