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对楼主所提到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无名氏的交强险赔偿,有如下规定: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交强险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无法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已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按照交强险赔偿标准凭票据赔偿,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应向无赔偿请求权的个人或机构赔偿,可以根据法律文书另行处理。
楼上说的“如果对方真的无名死亡,跟你的车没关系,那你就不用问了,你也就不用赔了。”,是非常错误的。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无拒赔约定,保险公司应依约理赔,可提起诉讼。
这个问你这样问估没有人能给你比较好的答案。
对方是怎么无名死亡的,就算是无名死亡也会有一个经过,你要把这个经过跟大家说了,大家才可以给到你建议的。
如果对方真的无名死亡,跟你的车没关系,那你就不用问了,你也就不用赔了。
(补充:我对他上的无名死亡理解不是知道原因的死亡,不是没有名字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