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某公司上班工作3年签订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如果公司辞退我,公司辞退对我,要赔偿 我吗?

2025-04-28 19:57: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请问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你可以要求补偿给你三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其他因为你的原因而被辞退的话,没有任何赔偿。
当然无论上述哪种情况,你都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具体请你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他们会为你处理的!
补充:到时候监察部门会为你取证调查,会为你和你企业协调处理,当按劳动合同法你应该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一个月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双方都不满意,那就要通过劳动仲裁,到时候企业会搬出很多对你不利的因素。
至于上海的社保缴费额,请你咨询上海的社保中心,我不是上海人!

回答2: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回答3:

只要他辞退你就是按照4000每个月赔偿给你。是三个月。我就是

回答4:

首先是一个辞退你的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很明确的标明了何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不是以以上的原因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如果是以上的原因,则还需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之规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此外,您说到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首先单位的做法肯定是错的,您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三类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您已离开单位,所以劳动监察的话只对尚在单位的人员进行监察,所以您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的,故建议您仲裁,仲裁的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内申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您尽量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
最后重点提示您,千万别超过了“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这个仲裁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