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间正规的企业,如果公司固定资产下发给你使用时应该有一份物品移交或外借之类的东西要你签名认可的,到个人离职是必需要做好财产清退手继才能正式离职。否则物品拥有者不清,可以力争,不知道你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何。
单位为了激励你,那么这笔钱就是绩效奖金虽然没有中标,但是,“决定以实物的形式给我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这次工作的奖励。”问题是,给你电脑时,是你签字领取的办公用品还是以奖金、或是奖品等其他方式发放给你。如果你不是签字领取的,那么不用给公司,虽然有发票但是是他做账的方式。
主要是看你领取,公司给付的方式。
如果确实是做为奖励性个人收入的话,是不能算固定资产的,应该做为福利费,是属于员工的私人财产,就象工资一样,不能收回。但是如果公司将其做为固定资产的话那就只是给员工使用 ,属于生产资料,是公司财产,是可以收回的。 此处同意楼上观点
如果确实是做为奖励性个人收入的话,是不能算固定资产的,应该做为福利费,是属于员工的私人财产,就象工资一样,不能收回。但是如果公司将其做为固定资产的话那就只是给员工使用 ,属于生产资料,是公司财产,是可以收回的。
可以带走。因为它是你的收入,只要有当时证明那笔记本是作为收入发给你的纸质签批文件就可以。只是存在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